永安法院首次运用互联网法庭审理刑事犯罪案件
2020-05-02 09:05:00 卢龙平 谢程平来源: 永安市融媒体中心  责任编辑: 阿仁  

3月13日,永安法院通过互联网庭审系统审结一起开设赌场案件,这也是永安法院首次开展刑事案件的互联网庭审。

当日上午9点,永安法院合议庭法官、公诉人、辩护人和书记员佩戴好口罩,经体温测量后依次进入已完成消毒工作的互联网法庭,被告人李某灯则通过看守所的电子设备实时登录互联网庭审系统。通过法庭与永安市看守所的实时连线视频,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。被告人李某灯通过看守所里的电子设备进行供述、辩解和最后陈述,其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所举证据均无异议,并表示认罪认罚。

永安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李某灯为获取不法收益,伙同他人利用网络开设赌场,组织不特定人员进行网络赌博,情节严重,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。被告人李某灯同他人属共同犯罪,其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,属主犯。案发后被告人李某灯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,属自首,可以减轻处罚;其自愿认罪认罚,可以从宽处理。据此,永安法院依照《刑法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,判处被告人李某灯有期徒刑二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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