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推动文明交通出行品质,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,提高永安城区文明形象,从即日起,市委文明办、公安局、城管局、消防救援大队将联合开展常态化不文明交通行为专项整治行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 一、重点整治 1、行人不遵守交通信号灯、不走人行横道、不按道行走、跨越道路隔离设施、乱穿马路。 2、驾驶机动车不礼让行人、不按道行驶、不按规定停车、违规掉头、不系安全带、无证、无牌、车窗抛物、乱停乱放等。 3、驾乘摩托车、电动自行车、电动三轮车违法安装遮阳伞(包括全封闭式、半封闭式遮阳伞、伞架以及车篷一体式雨篷),未戴头盔、无牌无证、逆向行驶、非法营运等。 4、驾驶非机动车(包含电动自行车、共享电动自行车)逆向行驶、违反交通信号指示、不按道行驶、未悬挂号牌、未戴安全头盔等。 5、机动车占用、堵塞、封闭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、消防车通道等。 二、对交通违法当事人由相关执法部门依照法律、法规的规定从严处罚,并在媒体公开曝光。 三、对拒绝、对抗和阻碍执法部门执行公务的,将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予以处罚,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,增强文明交通意识,倡导良好道德风尚,积极参与、支持、协助整治工作,做文明交通的倡导者、示范者、引领者,为创建新时代文明永安做出积极贡献。
中共永安市委文明办 永安市公安局 永安市城市管理局 永安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3年5月10日
温馨提示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,以下违法行为将受到行政处罚! 行人不遵守交通信号灯、横穿马路、跨越护栏,罚款10元; 车窗抛物,罚款50元; 机动车闯红灯,罚150元,记6分; 斑马线不礼让行人,罚款100元,记3分; 违法停车,罚款100元,拒不驶离可以拖移机动车; 驾驶摩托车未戴头盔,罚款100元,记1分; 乘坐摩托车未戴头盔,罚款10元; 摩托车超员,罚款200元; 轻便摩托车超员,罚款20元; 加装遮阳伞(篷),罚款200元,并责令拆除,拒不拆除的强制拆除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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